多年来,家暴一直是广受关注的社会问题。5月16日,“福建一女子遭家暴重伤,已进行两次开颅手术“的新闻刷爆全网,又一次引起人们对家暴的热议。5月17日,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发布图文新闻,号召民众应拒绝沉默,向家暴勇敢说不。新闻中科普了家暴者的潜在特征,并建议受害者保护好自己,可以及时报警或拨打妇联热线寻求帮助。(5月17日 人民日报微博)
以上建议再次引爆舆论,有网友表示:这些办法真的有用吗?无怪乎网友们对此发出质疑。不论是远至2009年的董珊珊案,还是近至2020年的网红拉姆案,都有着共同的特点:受害人多次报警,却依旧不断遭受家暴的残害,直至去世。即便2016年我国《反家暴法》已正式生效,也没能挽救拉姆等人的性命。
家暴为何屡禁不止?其根本原因,从不在于受害者或加害者个人层面的不理智,而在于公权力救济的缺失。解决家暴问题,我们必须把猛兽关进制度的笼子,而非寄希望于羊的自救。而从诸多恶性家暴事件可以看出,在反家暴的制度建设层面,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。
对于受害者而言,他们的困境是多方面的,甚至可能会陷入“报警无用、出门无归、心理无依”之绝境。从网红拉姆事件就可以看出,当前仍存在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认为家暴系“家务事”,不应过多插手,使受害者求助无门。这反映出当前对于基层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存在欠缺,部分人员既没有认清家暴的本质,也不清楚究竟怎样才是妥善的处置方式。
除此之外,经济问题同样是困住家暴受害者的深渊。许多人或主动或被动地投身于家庭劳动,在缺少经济来源的情况下,即使面对家暴侵害,也难以逃离家庭。出了这个家门,贫困的他们又能住到哪里去呢?最后,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,面对家暴,受害者往往难以启齿,即使求助,也很难得到社会和周围人的认可和支持。“为了孩子”“忍一忍就好了”等论调犹如蛛丝无处不在,将受害者们紧紧缠缚。在这种情况下,她们很难得到有效的思想救助。
对于加害者而言,现有制度建设同样存在不足之处。首先,就是为人们所诟病的“法律责任畸轻,威慑力不足”的问题。当前《反家暴法》中虽然详细规定了各方对于家暴现象应尽到怎样的义务,但缺少相对详细的执行措施和失职惩罚机制,使部分法规难以落到实处。2020年拉姆案中不受理案件的警察并未受到任何处理。除此之外,在《反家暴法》中具有强制效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,同样存在责任分配不明,威慑力不足等问题。《反家暴法》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承担主要执行责任,公安机关及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系辅助执行。但法院的法警只有维护司法程序正当进行的职能,不具有公安机关的强制执行权,并且在下班时间难以对家暴事件进行迅速响应和救济,因此这一责任分配在实践中易导致公力救济的漏洞。
同时,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惩罚也较轻,不涉及刑责时最高仅能处以罚款1000元或拘留15天,威慑力不足。最后,对于家暴加害者的思想引导机制同样匮乏。除2013年方刚引进起源于加拿大的“白丝带运动”之外,国内鲜有其他针对施暴者的心理疏导组织,而”白丝带运动“作为私人公益组织,救济能力有限。这使得很多施暴者同样困囿于病态心理中不得解脱,反复给周围人带来伤害。
那么,如何补足这些公力救济的漏洞,减少家暴事件的发生呢?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入手。
首先,应完善公力救济机构建设。不论是家暴受害者“出门无依“之困境,还是施受双方欠缺的思想引导,都可以通过建设具有针对性的公力救济机构加以解决。其次,应明确监管职责。既然法院在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有诸多不便,不妨将主要监管职责委托给公安机关,既补足了强制执行能力,也可达成24小时响应的工作要求,从而更好保护受害者权益。最后,应加强思想教育。既要从执法、司法、社会救济层面,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,使他们真正理解家暴本质并掌握有效解决家暴问题的专业知识,也要从民众入手,进行彻底而全面的思想宣传,让每一个人都熟知家暴的危害和救济自己的办法,从根本上铲除家庭暴力的温床。
解决家暴问题,必须以制度之“笼“,困住人性之恶。我国法制建设因历史原因起步较晚,但近年来已一步步趋近完善。希望在不久的将来,每一位家暴受害者都可以通过众人合力之保护,拥有崭新而自由的人生。
文/王曦苇(bet356手机版唯一官网登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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