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太原1月5日电(记者 付明丽)近日,山西发布《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监管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从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、科学制定收费标准、严格开展成本调查监审、加强资金管理、强化收费信息公开、加强收费行为监管、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等7方面做出规定。
《通知》指出,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、住宿费、课后服务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收费,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学费、住宿费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,制定课后服务收费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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